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指南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于软件著作权质权合同当事人办理质权登记时填写使用。该表格是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基本情况的记载。自2011年6月1日起,办理著作权质权相关登记,请相应下载以下申请表,表格按要求填写后,需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交登记申请时需携带与打印版一致的电子申请表。1、出质软件基本情况
填写软件名称(包括全称、简称、版本号)、开发完成日期、首次发表日期、软件著作权登记号(变更或补充证明编号)等信息时,应当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软件著作权变更或补充通知书中的相应内容一致。
著作权授权情况:应填写软件著作权授权许可(包括专有许可和非专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有关情况。若未授权他人使用,填写“无”。
2、质权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编号:应填写质权合同编号。
合同签订日期:应填写质权合同签订日期。
主债务金额:应填写主债务合同中的债务金额。
质权担保金额:应填写质权所担保的债务金额,与质权合同内容一致。
主债务履行期限:应填写主债务合同中的债务履行期限。
出质著作权内容: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出质著作权权利种类及范围。出质著作权权利种类分为全部权利和部分权利。如出质全部权利,请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全部权利”。如出质部分权利,请填写“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部分权利”。
质权担保范围:应填写质权合同中所约定的质权担保范围。
3、著作权是否经过资产评估
应选择软件著作权是否经过资产评估,如已评估,请填写评估单位名称及评估价值。
4、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
出质人和质权人信息中的各项信息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类别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其他组织,请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费用?
目前,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暂时不需缴纳登记费用。
申请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的要求是什么?
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持质权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协议、《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证明》以及其他有关文件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著作权质权变更登记。登记机构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完成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对变更事项予以登记。
当申请变更的范围可以包括出质人和质权人的基本信息、著作权的基本信息、质权担保数额、质权担保范围等事项。涉及质权登记证书内容变更的,应交回原登记证书,由登记机构发放新的证书。
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办理时限是几天?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登记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予以登记,并向出质人和质权人发放《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当事人申请注销的情形及其要求是什么?
当发生下列情形,当事人可申请注销著作权质权:
①出质人和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注销;②主合同履行完毕;③质权人放弃质权;④质权实现的。
申请人注销质权登记的,应当提交注销申请书、注销登记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并交回原《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
登记机关撤销著作权质权登记的情形有哪些?
(1)登记后发现有《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形的;
(2)根据司法机关、仲裁机关或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撤销的;
(3)著作权质权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4)申请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以其他手段骗取著作权人质权登记的;
(5)其他应当撤销的。
哪些情形登记机构不予登记?
(1)出质人不是著作权人的;
(2)合同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3)出质著作权的保护期届满的;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超过著作权保护期的;
(5)出质著作权存在权属争议的;
(6)其他不符合出质条件的。
著作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地址等)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著作权的内容和保护期;(涉及作品的名称、出质著作权内容等)
(5)质权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中涉及的基本概念及其含义?
出质著作权内容:指可以出质的软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种类和范围。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软件著作权财产权的种类包括: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翻译权,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出质著作权范围是指对出质著作权财产权限定的使用范围。
质权担保范围:质权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主债务履行期限:主合同中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由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 申请著作权质权登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 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
(2) 出质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
(3) 主合同和著作权质权合同;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交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5) 以共同著作权出质的,提交共有人同意出质的的书面文件;
(6) 著作权出质前授权他人使用的,提交该著作权的授权合同;
(7) 出质的著作权经过价值评估的、质权人要求价值评估的或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价值评估 的,提交有效地价值评估报告;
(8)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提交著作权登记证书;证明文件是外文的,需同时提交中文译本。)
著作权质权为什么要进行登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出质著作权财产权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依据《著作权质权登记办法》第五条规定,著作权质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自记载于《著作权质权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因此,著作权质权只有登记后才得以设立,债权人才对折价、拍卖、变卖出质标的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附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权登记申请表.zip (50.8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