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著作权作者上可以写几个人?
只有以申请的软才可能人为的名字,(或者公司 )以公司(单位、集体等)名义申请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公司位、集体等)根本不会显示实际设计人员的名字,实际设计人员在申请软件著作权的时候都不需要(就没有填写这个的选项)提交的,所以以公司(单位、集体等)名义申请的软件著作权,根本无法拿出有版权局给出的设计人员证明。
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计算机软件的复制件的权利,但是,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对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的权利;依法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受的其他权利。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出租权、出租权、许可使用权和转让权等。发表权是指将软件公之于众的权利,是软件著作权人最基本和首要的。因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是从软件发表开始计算的,著作权人如果不行使发表权则其他各项权利均无从行使,这种潜在的权利也并非都是无期限永久存在的,《软件保护条例》只规定了软件开发者的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其他各项权利的保护期为软件发表后的25年。
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trips协议》规定除摄影作品或实用艺术作品外,如果某作品的保护期并非按自然人有生之年计算,则保护期不得少于经许可而出版之年年底起50年,如果作品自完成起50年内未被许可出版,则保护期应不少于作品完成之年年底起50年。软件著作权人完成软件开发后不行使发表权而将程序转让,出租或许可他人使用、复制、改编,又未专门指明不允许他人发表的,则视为已同意发表。虽然现在我国关于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但是我们可以通过对其他方面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内容的学习来避免一些利益的损失,尤其是对于一些以研发软件为主要产业的公司而言,更要多了解一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的内容,比如软件著作权登记署名权是怎么规定的等等,以便更好的保护我们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