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企业入库说明
一、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入库对象
1、未达到国高认定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入库。
2、可申请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市高自动入库)
对入库企业:按入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对出库企业,按出库当年研发实际支出的10%的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额超过300万元的按300万元资助。
企业在同一年度通过培育入库和出库的,可同时享受入库资助和出库资助。(20%比例资助)
有效期限:入库企业资格有效期最长为三年,到期仍未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资格失效,不享受出库资助。
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限制情况:
1、每家企业只能办理一次入库,入库企业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称为“出库企业”)和失去入库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再办理入库。
2、已经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曾经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不得办理入库。
PS: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研发资助:最高300万元(10%资助),出库研发资助最高300万元(10%资助)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请条件
1、深圳注册一年以上
2、从未获得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3、知识产权及主营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4、近两个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占比>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2亿之间的,占比>2%
近一年销售收入大于2亿的,占比>1.5%
5、上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因此上年度必须有销售收入)
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入库申报材料
1、注册登记证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
5、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6、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告
7、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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